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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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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如下:

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效力是什么

无因管理成立后,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遗产债务包括什么内容

遗产债务包括下列债务:

一、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二、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三、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四、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五、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六、其他个人债务。

对于遗产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三、侵权行为有什么

侵权行为有: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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