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保全措施和程序是什么一、涉外仲裁保全措施
1.诉前保全措施:包括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申请行为保全等。当事人可在仲裁程序正式开始之前向仲裁机构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采纳。
2.诉中保全措施:包括责令一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禁止措施、支付担保金等。当仲裁程序正式开始后,当事人仍然需要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决定是否采纳保全措施。
3.仲裁裁决保全措施:仲裁机构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对争议标的采取一些措施,以确保当事人能够有效执行仲裁裁决。例如,责令一方支付担保金、责令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等。当事人在裁决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采取进一步的保全措施。
二、涉外仲裁保全程序
1.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保全申请,包括书面材料的准备和缴纳申请费等。
2.受理: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保全申请。
3.审理:仲裁机构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研究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保全决定。
4.执行:保全决定一旦作出,当事人应立即执行。仲裁机构可以对未履行保全决定的一方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保全决定的执行。如一方不服保全决定,可以向申请撤销或变更决定。
总结:
涉外仲裁保全措施和程序是为了保护当事益和保全争议标的而制定的一套措施和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仲裁程序的不同阶段申请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仲裁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保全决定。当事人应立即执行保全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申请撤销或变更决定。仲裁保全措施和程序的实施,有助于确保涉外仲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