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羊绒毛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收购标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绒毛,数量:39000公斤;价格:210元/公斤;交(提)货时间:于20__年2月22日下午前交货;地点:甲方前往乙方所在处收购绒毛。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人名币八佰一拾玖万元整,¥:8190000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绒毛含绒量达到90%以上,货物要保持干燥,并且绒毛内不得掺杂杂物。
第四条收购价格:以基准价为基础,按收购时的市场聚格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收购办法
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时,乙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单。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货款结算方式
由乙方凭收购单到甲方领取现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六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于20__年__月__日在______市___区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采购人)
乙方:_____________(中标人)
甲方对农业开发工程PVC—U管材PE管材管件进行采购,于20__年1月9日通过询价招标,确定乙方为PVC—U管材管件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PVC—U管材管件:
PVC—U dn110__3.2数量40028米,PVC—U dn125__3.1数量3028米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的PVC—U管材管件,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货物单价结算。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随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分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交货时需负责卸货及入库(如人手不足甲方可帮联系民工)。乙方保证每批货物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完成。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按该批次甲方指定的型号和数量,以货物卸货入库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数量为准,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货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配件等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甲方所购货物超过实际使用量的,超过部分退还乙方,但甲方需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运输费。
7、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服务或售后服务约定: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的保修和系统维护,不得少于1年。具体保修期按按照乙方投标服务承诺执行,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个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供货。
乙方每次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需请甲方到现场验收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和各种证明、手续等)。
甲方如对货物质量产生疑问,有权将货物抽样送法定质检机构检验(随机抽取5个品种型号)。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合格,则质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不合格,则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换该批次合格商品,两次送检均不合格的将退回全部货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当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全部供货完毕且所提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或法定质检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后,按进度支付,货物供应完成60%支付50%货款,全面完成经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乙方需派代表现场监督)合格验收后一月内支付40%,甲方安装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管材、管件运行正常,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或者按批次交付货物,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通过向起诉方所在地诉讼或者起诉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X)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X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
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
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X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1
1.装运条件 1
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X。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
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
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
2.装运通知 1
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
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
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宽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
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
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
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宽
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1
3.交货和单据 1
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
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离岸价(b)、货交承运人价(a)、到岸价(c)、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ce)来解释。 1
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X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1
4.保险 1
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
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b)或货交承人价(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
4.3 如果是出厂价(e)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1
5.运输 1
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b)或货交承运人价(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1
6.伴随服务 1
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
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
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
7.备件 1
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
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
8.保证 1
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
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
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X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
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
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
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
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
9.索赔 1
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
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2
1.价格 2
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2
2.变更指令 2
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
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
3.合同修改 2
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
4.转让 2
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
5.分包 2
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
6.卖方履约延误 2
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
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
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
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
7.误期赔偿费 2
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的规定终止合同。2
8.违约终止合同 2
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
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
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
9.不可抗力 2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
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
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
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
2.争端的解决 3
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
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e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
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
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
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
3.合同语言 3
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
4.适用法律 3
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
5.通知 3
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
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3
6.税和关税 3
6.1 中国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
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
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
7.合同生效及其他 3
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
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求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应的同类产品。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每包人民币元正)。
2.(包人民币元正)。
3.其它: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三、货款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的包数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 万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金____万元。
五、协议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七.其它
1.注:乙方 必须 对甲方的供货价格保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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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
┌──┬───┬────┬────┬───┬───┬────┬──────┐
│序号│名称 │型号
│规格
│ 单位 │ 数量 │单价
│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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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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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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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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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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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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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构成:
1.本合同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2.设备安装调试后,买方付清全部货款;
3.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货,超过期限,则需每天按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给卖方。
(2)质量、技术:
1.设备必须与所签定的型号相符。
2.符合制造厂家的出厂标准。
(3)供货方式:
卖方负责运输费用,并按买方约定时间送到指定位置。
(4)检验和交接:
设备抵达和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
(5)安装和培训:
1.卖方提供要求,买方负责装修水,电及其他所需环境要求。
2.卖方负责在国内的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6)售后服务:以上设备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备注:买方需使用卖方指定的耗材,否则,由此产生的机器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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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或调节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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