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五年,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