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过程:
1.提交立案材料: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置,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远程代理的案件,大部分都在劳动仲裁阶段达成了调解。
5.仲裁裁决:如果双方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开庭后一段时间内给双方出具裁决书,双方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不起诉的,裁决书生效。
6.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去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的工商信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劳动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仲裁委员在收到申请书后,一般会在7天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章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