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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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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超过一定额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如果补偿金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不超过一定限额,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个人在领取补偿金时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数额有关。

法律分析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由上文可以得出,如果经济补偿金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最高12年,不超过3倍市平均工资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如果经济补偿严格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支付的话,不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当然,也有些情况下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因为公司原因、社会压力等,支付

N2、

N3、N4……)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考虑个税缴纳的问题了。具体法律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综合上面所说的,个税一般是针对于所有的人,只要超过了标准就要进行缴纳,因此,对于解除劳动关系所得到的补偿金就要看单位是如何补偿的,如果超出那么就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收取个税,所以,不同的情况处理的方法也会不一样。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然而,如果补偿金额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个人需要考虑个税缴纳的问题。具体的个税缴纳方式和扣除规定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因此,在处理解除劳动关系所得到的补偿金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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