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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和准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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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

(一)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

1、二者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

2、二者都需要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

(二)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①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

②事实通知,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让与的通知等。

③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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