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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是否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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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时限和适用过错相抵原则,不符合条件的话,无过错方可能无法得到的支持。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果对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符合条件一般都是可以跟对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的。

一、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否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符合条件可以。无过错配偶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特别要注意的是,此类请求权,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比如,丈夫知道妻子有过婚外情,为进行报复,丈夫公然与他人同居。若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丈夫就不能因妻子曾经的过错,来折抵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当然,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比如,因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与人通奸,那么任何一方都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时限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以下五种情形无法得到的支持:

1.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5.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经过调解不成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结语

离婚时,如果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同时,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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