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存货质押不需要登记。动产质押,一般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不过在权利质押中,一般都必须登记,如股票基金应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应收账款应到信贷征信机构登记等,只有登记后质权才成立。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它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以及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7)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8)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9)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10)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11)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2种观点: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7)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8)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9)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10)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11)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仓单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多操作于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产品等大宗货物。业务申请人应符合银行贷款对象的基本要求及同时应满足的条件:一、将可用于质押的货物(现货)存储于银行认可的仓储方,并持有仓储方出具的相应的仓单;二、应当对仓单上载明的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并且是仓单上载明的货主或提货人;三、以经销仓单质押项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年限大于等于一年,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四、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在银行及他行均无不良记录;五、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六、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3种观点: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一、仓单和提单的区别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提单既是货物的收据,更是物权凭证,还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协议的证明,非常重要,收钱的时候没有提单是万万不能的。仓单又叫进仓单,是出口人将货物送进保税仓库待装货柜时领取的入库单。通俗地讲,货主把货物交给海运承运人,总得有个收据吧,提单可以起这个作用。那买家凭什么收货呢?还是凭提单。卖方从运输方那里得到提单以后,把它转交给买方,转交的过程也是收钱的过程,所以说,提单对收钱很重要。在装船之前,所有的货都要先送进海关保税仓库,然后再装集装箱,送到轮船上去。货进仓库的时候,也要有一张进仓单,否则卖家如何证明或已交到海运承运人指定的地方?凭什么去换提单?最后凭什么收钱?这样讲应该能理解了吧。二、什么是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我行指定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本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本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
第1种观点: 一、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的区别有哪些1、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有三个区别,分别是:(1)质押范畴不同。存货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有形的货物交由监管企业代资金方保管并设定质押,属动产质押范畴,仓单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仓单直接交由资金方进行占有并质押,属权利质押范畴;(2)资信要求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监管企业承担的是监管责任;(3)接受动态模式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融资方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即可自自由换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仓单质押业务特点有哪些1、 多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2、 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企业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贷款;3、 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4、 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
第2种观点: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特点:1、助力客户,加速周转。可有效解决客户标准仓单占压资金出现的流动性问题,加速客户资金周转,全力支持客户业务发展。2、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标准仓单质押授信额度获批后,客户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每次用款更加方便快捷。3、授信资金,发放灵活。兴业银行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既支持直接贷款业务,也支持承兑、保证、信用证等其他信用业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4、上市品种,完全覆盖。可以同时办理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所有品种的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走在国内商业银行的前列。5、多样模式,可供选择。客户既可以已有标准仓单做质押申请授信业务,也可以拟交割所得标准仓单做质押;既可以自身营运资金偿还兴业银行授信,也可以变现(转让或交割)标准仓单所得资金偿还兴业银行授信,各种个性化需求均可充分得到满足。6、网络服务,遍及全国。标准仓单质押的办理条件有哪些1、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的授信申请人限定为以其合法持有的、拟质押银行的标准仓单对应的货物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或以对应的货物作为销售对象的商贸企业;2、质押仓单所标明商品必须是可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种类;3、标准仓单质押授信的质押率不高于70%.4、授信申请人应符合银行关于法人客户授信的有关规定,并满足:(1)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不能进行信用评级的除外);(2)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一、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首先,金融创新是关键。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焦点是不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尚未建立,一些银行在信贷模式上仍然沿用以往应对大企业的办法,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针对中小企业的客户筛选和风险管控体系,在专门队伍和人才培养方面,还缺乏一大批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专职中小企业客户经理和管理人员以及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要解决这一难题,关键是培育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中小金融机构,部分地方和金融部门应鼓励发展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则应积极推动票据融资、授信贷款、个人创业贷款、循环额度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等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设通道。其次,在帮扶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也还有大有可为之空间。在帮助中小企业经济救急方面应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并在对中小企业风险评估上多发挥监管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同时,应积极规范引导企业运用民间资本,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目前民间资本活跃,应积极成立贷款公司等规范民间资本的运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2、在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仓单交付给质权人,质权自仓单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仓单是保管人出具的证明存货人已交付仓储物的凭证,并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1种观点: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7)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8)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9)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10)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11)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2种观点: 一、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的区别有哪些1、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有三个区别,分别是:(1)质押范畴不同。存货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有形的货物交由监管企业代资金方保管并设定质押,属动产质押范畴,仓单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仓单直接交由资金方进行占有并质押,属权利质押范畴;(2)资信要求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监管企业承担的是监管责任;(3)接受动态模式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融资方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即可自自由换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仓单质押业务特点有哪些1、 多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2、 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企业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贷款;3、 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4、 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
第3种观点: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7)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8)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9)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10)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11)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仓单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多操作于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产品等大宗货物。业务申请人应符合银行贷款对象的基本要求及同时应满足的条件:一、将可用于质押的货物(现货)存储于银行认可的仓储方,并持有仓储方出具的相应的仓单;二、应当对仓单上载明的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并且是仓单上载明的货主或提货人;三、以经销仓单质押项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年限大于等于一年,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四、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在银行及他行均无不良记录;五、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六、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在实践中有多种做法,为了满足企业的需求,便利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和经营,银行也在不断创新,不断在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基础上拓展新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目前国内外金融机构的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仓单质押贷款的基本模式仓单质押贷款实质是存货抵押贷款,由于银行难以有效地监管抵押物,就需要借助第三方仓储公司形成的仓单,以及仓储公司提供的保管、监督、评估作用实现对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在实践中,以仓单质押模式为基础,通过拓展仓储仓单的范围、强化仓储公司担保职能、以未来仓单作质押等,又可以形成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统一授信担保贷款和保兑仓中小企业融资模式。2、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是在仓单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融资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对地理位置的一种拓展。仓储公司根据客户需要,或利用全国的仓储网络,或利用其他仓储公司仓库,甚至是客户自身的仓库,就近进行质押监管,提供仓单,企业根据仓储公司的仓单向银行申请借款。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充分考虑客户的需要,可以把需要质押的存货等保管在方便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仓库中,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质押成本。3、保兑仓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保兑仓或称买方信贷,相对于企业仓单质押业务的特点是先票后货,即银行在买方(客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向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在这一模式中,需要生产企业、经销商、仓储公司、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合作协议,经销商根据与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支付货款,由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反担保。银行向生产企业开出承兑汇票后,生产企业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4、统一授信的担保模式统一授信的担保模式是指银行根据仓储公司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等,把一定的贷款额度直接授权给仓储公司,再由仓储公司根据客户的条件、需求等进行质押贷款和最终清算。仓储公司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银行则基本上不参与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统一授信的担保模式有利于企业更加便捷地获得中小企业融资,减少原先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时的多个申请环节;同时也有利于银行充分利用仓储公司监管货物的管理经验,通过仓储公司的担保,强化银行对质押贷款全过程监控的能力,更加灵活地开展质押贷款服务,降低贷款风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2种观点: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7)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8)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9)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10)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11)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3种观点: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7)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8)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9)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10)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11)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仓单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多操作于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产品等大宗货物。业务申请人应符合银行贷款对象的基本要求及同时应满足的条件:一、将可用于质押的货物(现货)存储于银行认可的仓储方,并持有仓储方出具的相应的仓单;二、应当对仓单上载明的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并且是仓单上载明的货主或提货人;三、以经销仓单质押项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年限大于等于一年,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四、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在银行及他行均无不良记录;五、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六、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