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这个事情是不犯罪的,国家也支持!2007年第4号《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存款行出具虚假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或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确认书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这个事情是不犯罪的,国家也支持!2007年第4号《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存款行出具虚假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或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确认书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邮储银行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是指邮政储蓄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定期人民币储蓄存单为质押担保且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的贷款业务。法律依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项贷款年利率%: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法律依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抵押存单存期内按正常存款利率计息。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存单用于抵押时,停止取息,俟贷款本息偿清后再按正常手续支付利息,不计复利。抵押存单未到期而用于抵偿贷款本息时,应按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存本取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不准部分提前支取)。抵偿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可按原定利率和存期开始给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已到期的存款存期内按原定利率计息,逾期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储蓄小额抵押贷款时,应填写《储蓄小额抵押贷款申请书》(见附式一),并向储蓄所柜提供借款人本人名下的有效定期存单和居民身份证,方可受理。任何人不得用他人的存单作抵押申请贷款。《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实施细则》 第四条 小额抵押贷款,只对中国境内并在我行存有规定的定期储蓄存款的居民开办。作为抵押品的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仅限于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记名)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实施细则》 第五条 凡持有本人名下合法有效的农业银行存单的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存单向当地的农业银行申请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贷款。合法有效存单是指存入当地农业银行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记名)和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办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贷款的意义是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是可以被查封的,存单方式如下: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是可以被查封的,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 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这个事情是不犯罪的,国家也支持!2007年第4号《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存款行出具虚假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或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确认书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